常見問題FAQ

父債子要還嗎?需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我國民法繼承編長久以來一直採行「當然概括繼承」原則,「父債子還」被視為「理所當然」。不過,民國98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規定,子女會繼承到的債務,將以「所得遺產能清償的範圍」為限,「遺債」大於「遺產」時,「超過的部分」不用清償,所以並不需要特別去辦理「拋棄繼承」。因為一旦拋棄繼承,「遺產」及「遺債」將全部拋棄,萬一「遺產」大於「遺債」,清償遺債後所賸餘之遺產,子女將無法繼承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