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FAQ

什麼是特留分?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其遺囑內容指示全部遺產由四子單獨繼承。但根據民法第1187條,自由處分遺產的前提是不可以違反關於特留分的規定。那什麼是特留分?
一般來說,待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民法第1138條定有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而第1144條定有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就是法律規定可繼承的比例,各繼承人則依比例共同繼承遺產;但如果像張榮發一樣,想將遺產獨留給某子,或是只想排除某子的繼承權,如此一來,法定有繼承權卻被排除繼承者即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法律所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規定於民法第1223條,此為保障繼承人權益,避免繼承人遭遺忘或不公平對待。換句話說,即便遺囑已明定遺產的分配,不過法有明文不可違反特留分的規定,違反的遺囑並非全部失效,而是扣除被排除繼承之人的特留分後,其餘部分才得依遺囑處分。
但特留分保障的前提是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尚具繼承權,也就是說,若繼承人自己拋棄繼承或是有民法第1145條之事由而喪失繼承權,即無繼承權,也就無權請求特留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