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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組織犯罪及加重詐欺取財等案件

本案係被告女友涉嫌參與犯罪組織及加重詐欺取財案件,經警方發動搜索,被告因與女友同居,乃遭警方以詐欺共犯移送,檢察官亦以詐欺共犯將被告提起公訴。
案經羅律師辯護,抽絲剝繭,傳喚搜索員警到庭做證後,發現被告確實與本案無關,說服法院判決被告無罪確定(請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878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