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FAQ

網路賣場標錯價怎麼辦?

近期網路購物風氣盛行,但在方便之餘卻可能遇到標價錯誤的烏龍,此時若買家抱持撿便宜的心態大量搶購,賣家該如何應對?
依據民法第153條的規定,當買賣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成立。所謂的意思表示,賣家所做的稱為「要約」,是針對買賣內容提出要締約的邀請;而買家則為「承諾」,就是給出相對應的承諾答應。契約成立後,賣家有依約交付商品的義務,買家則須給付價金。
但現今交易手段、型態各式各樣,並不是賣家所做的任何表示都是「要約」,有時僅是要約的前階行為「要約引誘」。
簡單來說,要約引誘只是希望吸引買家注意,並引誘其做出要約的誘導行為,像是寄送商品價目廣告單就只是要約引誘。如果買家看到廣告單,心動想和賣家從事買賣,這時買家的意思行為是「要約」,而非「承諾」,賣家仍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答應這樁買賣,此時契約仍未成立。不過,網路商場標價行為應被如何定義,仍須視個案判斷。
此外,賣家誤填售價,其內心所想與外在表現不一樣,所以仍可另外主張民法第88條的意思表示錯誤,若並非因為疏失而出錯,賣家依法可以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進而主張契約無效。
當發生標錯價的爭議,賣家的撤銷權與買家的權益,應綜合考量以求衡平,不能僅為顧全賣家,准許其撤銷契約而動搖整體交易秩序,但買家亦不可趁火打劫,明知金額有異卻為搶便宜惡意下單。上述情事皆須一併衡量,以權衡雙方利益,進而判斷契約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