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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平台與外送員的法律關係為何?

於Ubereats、Foodpanda等知名平台訂餐的風氣日漸盛行,機車外送員成了熱門新興工作。這種新型勞務關係於法律上該如何定義呢?
探討這個問題最大的實益是為釐清外送員的權益保障,簡單來說就是外送員是否是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勞工?外送員與業者間的勞務關係是否是「僱傭關係」?這涉及業者是否需要幫外送員投保勞保。
所謂的僱傭關係,是說受僱人提供勞務,僱用人給付報酬的契約(民法第482條)。而為保障相對弱勢的勞工,勞動基準法更以此僱傭關係為基礎,要求雇主要給予勞工相對應的保障,例如投保勞保、給付退休金等。
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雇主間成立僱傭關係的契約為「勞動契約」(勞基法第2條第6項),勞工因此有從屬於公司的義務,必須聽命於公司、遵守雇主規定的工作規則,而雇主則有監督指揮的權利。
因此有無「從屬性」是認定是否勞動契約的關鍵因素,沒有從屬性,只是單純完成工作並獲取報酬,沒有服從工作規定的義務,那就僅是「承攬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業者主張因外送員可自行決定工作時間,並有接單與否的高度自由,不受業者指示,因此雙方是成立承攬關係,無須替外送員沒投保勞保。
但勞動部不採納業者主張,認為雙方仍有部分從屬性,外送員在外送期間仍要遵守業者所定的規定,例如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要求使用品牌圖樣保溫箱等,因而認定雙方間具有僱傭關係;實務見解亦認為基於保護勞工的立場,勞動契約關係是否成立,應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