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管制

菸害防制法新法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立法院在今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新法於3月22日開始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1. 全面禁止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皆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類菸品,同條第2項亦規定,任何人皆不得使用類菸品,在任何地點使用包含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皆會被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電子煙是透過電流通過霧化器元件,用以加熱菸油、菸液等液體,使該等液體氣化,而使用者就是在吸食煙油氣化後產生的蒸汽。和紙菸相比,雖因沒有燃燒菸草所以沒有焦油的產生,但菸油的溶劑中仍含有許多致癌的化學物質,例如:苯、環氧乙烷、丙烯腈、丙烯醛、丙烯醯胺等致癌物,對人體危害程度不亞於紙菸。自電子煙興起後,中央法規並未明文將電子煙列入管制,而本次修法便新增第3條第1項第2款「類菸品」,係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正式將電子煙列入菸害防制法之管制範疇。
  2. 加熱菸列為管制菸品
    《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包含加熱菸),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或輸入。
  3. 其他管制事項
    • 禁菸年齡從18歲上調至20歲。
    • 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場所全面禁菸。
    •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50%。
整體而言,此次《菸害防制法》之修法將使我國對於菸品之管制變得更加嚴格,而全面禁止電子煙也將導致電子煙市場地下化,反而會讓使用者更容易買到添加物不明之電子煙,政府也將更難控管電子煙使用者。
且新制也導致大專院校撤除校園內之吸菸區及相關器物,原本的吸煙人士反而會在校園內隨處吸煙,恐使學校師生更容易聞到二手菸。此次修法可能產生其他問題,新制施行後的成效,仍有待時間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