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人頭戶

一般民眾可能都曾在LINE或是臉書上看見出借金融帳戶的廣告,只要提供自己鮮少使用的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給對方,就可以得到數千元甚至數萬元之報酬,看起來似乎是個內容簡單且報酬高的外快﹔或是看見有「私人營運的貸款公司」號稱保證可貸且利息比銀行更低,而因為低利所以需要提供自己之存摺和提款卡來審核,看起來似乎也是正常之借貸手續,但這些其實都是詐騙集團騙取「人頭帳戶」之手段﹗
詐騙集團為了躲避追緝,不會指示被害人將款項匯入集團自身持用之帳戶,而是利用「人頭帳戶」,待款項匯入後,再派取「車手」前往領款,藉此隱藏資金去向,而檢警機關在被害人報案後也僅能從匯款紀錄查知「人頭帳戶」持有人之資訊。那些提供人頭帳戶之民眾,除了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而短期內無法再動用該帳戶裡面之款項外,也極有可能被檢警機關懷疑涉犯「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而遭偵查、起訴,更可能會遭被害人請求賠償。
又因上述詐欺手法層出不窮,媒體也多有報導,政府及金融機關更是一再宣導勿將帳戶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之重要性,倘若民眾真的因提供帳戶而遭起訴「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法院多會認為依照一般民眾之智識程度與生活經驗,應可以預見提供帳戶資料給他人,極可能供他人作為收受、提領詐欺款項之用,並認為民眾既然可預見他人利用該帳戶詐騙與掩飾詐騙所得去向結果之發生,卻仍選擇提供金融帳戶資料給他人,具有容任該結果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並以此判決民眾成立「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
由於此類案件有罪機率甚高,為避免以身試法,在交付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等個人重要物品予他人前,務必提高警覺,仔細思考有沒有受到詐騙的可能,倘若自己提供對方掌控該帳戶之權限,亦即,倘若對方可以直接從自己提供之金融帳戶中提領或匯入款項,便要考慮對方有可能將該帳戶用作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之可能性,絕不要貪圖報酬或因急需貸款就輕易交付,以免後續成為詐騙集團之幫手,反而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