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

109年5月29日下午4時,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均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也就是說,自109年5月29日起,我國不再有通姦罪」。
通姦罪的規定,眾所週知。但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的規定是什麼呢?
簡單說,以
老公偷吃小三」為例,如果老婆對小三提告
相姦罪,效力會及於老公,老公也會被以通姦罪偵辦。不過,因為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的規定,老婆可以對老公撤告,結果最後只有小三相姦罪的刑罰。
這個規定
長期以來適用結果,實際致受通姦罪處罰的,呈現女性多於男性的現象,對於女性實屬不公。
釋字第791號解釋公布後,
婚姻外性行為雖不再受刑罰制裁;不過,婚姻外性行為」仍然是侵害配偶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仍然不能免除,只是通姦除罪後,夫或妻再不能"報警抓姦",舉證恐怕更為困難了!